噢不,正确解释应该是措辞有误。
丹尼尔更正说。
第一时间发现杜恩的并不是人,而是一条狗,名叫哈奇,是杂货铺老板的爱犬。
狗的鼻子向来要比人类灵敏的多,无论对气味或是声音,它都比人类强很多倍。
不过,如果只是依靠狗鼻子就想嗅到几公里以外散发出来的血腥味,显然是不可能的,尽管狗鼻子灵敏,但也绝对办不到。
之所以杂货铺老板会经过仓库,从而发现杜恩的残肢,这并不是一个意外,而是一个被忽略的原因所在。
什么原因?
难道不是因为杂货铺老板散步,偶然走到这里,从而发现了死者残肢?
当然不是。
莫斯解释说:“杂货铺老板带着爱犬散步这是事实。但散步所走路线却不是有意。”
杂货铺老板散步之所以会走到离店铺几公里远的仓库,原因只是因为受到狗的引导。
它。
杂货铺老板的爱犬哈奇,嗅到了路边散落的牛肉干,那是涂料店老板给与杜恩的食物。
什么牛肉干?
你的话我怎么一句也听不明白?
你喉咙里到底在卖什么药?
丹尼尔有些不耐烦,瞪着莫斯。
从杂货铺回到这里,沿途我做过勘查。
路边散落着许多牛肉干,几乎每隔几百米距离,就能发现掉落在地的它们。
就是这种牛肉干。
说着话,莫斯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小袋子,将它交给丹尼尔。
里面的牛肉干,全部都是在路上捡回来的。
虽然量不大,但却给了我最好的解释。
拿着牛肉干,丹尼尔仔细查看几眼,然而反问:“竟然这些牛肉干散落在路边被杂货铺老板的爱犬发现,按常理来说应该会被全部吃掉才对,为什么还会留下它们让你们发现?”
这我就不清楚了。
也许那条狗本身并不饿,所以没有把它们全部吃光也说不定。莫斯笑了笑。
人也好,狗也罢,谁发现死者现在已经不重要,最重要的找出杀死死者的凶手。
他们没有嫌疑,为什么你会这样觉得?
难道仅仅只是依靠你三言两语找他们问话,就能让他们所有人说出实话?
显然不可能,但我想身为侦探的你,应该不会这样简单和我解释吧?丹尼尔口吻轻蔑,话不留情。
这是自然,如果只是简单片面口供,就算瞒得过我莫斯,也绝对瞒不过你丹尼尔。
言归正传,首先说一说杂货铺老板吧。
虽然他是发现人,但却从来没有与死者杜恩有过接触,我是指活着的杜恩。
第二个人和第三个人,分别是涂料店夫妻。
最先见到杜恩的人,是涂料店老板的妻子。
当时杜恩出现在涂料店门口的时候,目的只是想通过她为自己找到一个可以吃饭的餐馆。
但很遗憾,杜恩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,因为在这附近五公里距离内,根本就不可能找到可以让他吃饭的地方。
所以涂料店老板妻子明确告诉了他这一点。
杜恩没有选择离开,反之进到涂料店,似乎想“赖着不走。”
显然,像他这种酒店老板,具备一定礼仪素养的人来说,做出无赖行为肯定是不符合他自己身份的。